编办概况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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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承办省编委和编办会务组织、信息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综合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接待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拟定本省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网络信息管理。

 

(二)机关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直机关“三定”规定和全省市县、乡镇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承办全省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方案;负责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三)事业编制处

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审核各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各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拟定本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依法保护本省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五)机构编制监督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编制数额、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和投诉;负责机构编制系统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督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对省直单位和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