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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刚性约束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孙尚国时间: 2019-06-25

强化刚性约束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海南省编委出台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十条措施”

 

海南省委编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新要求,研究印发了《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一、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的要求,积极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助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实施,切实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领导落到实处。一是定依据出规范。着眼顺应编委领导体制调整优化,及时印发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措施,为各级党委编委按照党中央及省委要求,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提供规范依据。同时,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规则细则、理清程序流程,落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更好有效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规范指导。二是立规矩明纪律。按照集约、融合、精准的思路,提炼“干货满满”机构编制“十条措施”,便于各级领导干部理解掌握,便于查处问责,便于宣传普及,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红线意识,最大限度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三是抓联合强监管。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与巡视、选人用人和审计部门联合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巡视、组织、审计等部门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整改并予以相应问责处理,大力推进全程监管,发挥监督检查的系统性功能,有效遏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坚持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坚决做到保障重点、服务发展。强化总量控制底线意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集约化水平,切实发挥有限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一是加强整体管控,服务发展需要。积极处理好严控编制和服务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发展的关系,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建立灵活编制使用制度,确保“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更好的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二是纠治重点问题,优化机构职能。重点纠治干部借调不规范、机构改革工作不落实、部门机关不作为,以及条条干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机构职能设置合理、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各级履职到位顺畅,更好的防范违规违纪问题,杜绝机构编制资源浪费。三是核减编制职数,统筹资源配置。创新管理制度,在明确机构编制纪律的同时,制定了核减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措施,确保在守住总量底线的同时,通过严格查处,腾出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民生领域倾斜,更好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三、坚持刚性约束、惩防并举,坚决做到较真碰硬、管住管好。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十条措施”,创新性制定惩治措施,切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一是关于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违规设置机构、增编或超编进人的,相应核减其内设机构和编制;存在“吃空饷”人员的,查处责任并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收回空余编制;存在“条条干预”行为的,撤销单位、收回编制,根据干预程度核减上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的,依法严肃处理并按1:1比例核减其编制及职数;混编用编的,限期改正并按混编数1:1比例核减。二是关于借调行为不规范问题。明确借调的具体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的,继续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变相借调或违规借调的,按1:1比例核减收回借出单位编制。三是关于机构编制不落实问题。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批复1年不落实的,核减编制及领导职数;2年(含)以上不落实的,撤销其机构,并收回编制及领导职数。长期空编且空编数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充分评估后按比例核减收回编制。四是关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被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等认定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核减其内设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

 (省委编办监督处  孙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