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省委编办运用“四种监管” 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取得新成效

来源: 监督处  作者:李积深时间: 2024-02-26


针对省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等问题,省委编办创新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运用“细化综合预防制度+深化机构编制评估+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优化部门协同监督”的“四化”监管方式,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覆盖”,取得新成效,有力服务保障机构改革落地落实。

一是细化综合预防制度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建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全国率先制定台《海南省机构编制纪律谈话和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明确机构编制纪律谈话提醒人和约谈人,谈话提醒和约谈对象、分工、形式、内容、情形、程序等。依据《工作规则》,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纪律经常性教育,围绕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周转编制使用管理开展机构编制纪律集体谈话提醒2次,督促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管好、用活编制,助力基础教育、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化机构编制评估。面上,2023年建立省省直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指标体系,对95个省直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逐一考核评价,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年底综合绩效考核赋分重要参考依据。点上,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战略方向,选取农业农村、科技、旅文三个重要领域开展机构改革专项评估,全面总结改革取得实绩实效,分析当前存在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提出新一轮改革建议。通过开展省旅文厅所属15家事业单位评估,推进该厅事业单位系统重塑;评估梳理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机构改革评估问题清单,涉及20家单位、近百个问题,形成评估报告,为新一轮农业农村、科学技术领域机构改革提供依据,谋划事业单位改革做好储备。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坚持每月检索实名制系统,每季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干部配备等实行信息比对,对超编满编、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预警,确保各市县、各部门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通过日常专项检查、领导批示、省委督查等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测深入开展“条条干预”自查自纠,2023年发现并及时纠正5个省直部门对市县印发督查考核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宜,持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强化市县党委、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优化部门协同监督。对内部,通过专题会商、业务沟通、信息共享等措施,强化机关内部联动对外部,委编办在增强监督协同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强与组织、巡视、审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监督,形成合力。加强与巡视监督的协同贯通。积极做好省委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2023年实地督导海口、三亚四个区2个县、3个省直单位,做好省委第一、第二轮巡视反馈部分基层单位空编率过高、编外人员较多等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加强与审计监督的政策沟通。对省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在涉及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条条干预”等方面为审计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强化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紧紧守住机构编制“防线”。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信息互通。组织、人社部门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前置管理,未经审核用编计划一律不予办理录(聘)用、调动等,从源头上严禁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与财政部门预算拨付、工资统发等方面共同审核把关,稳稳守住机构编制“红线”。2023年审核382家省直单位4166名用编计划,审核入编3475人。(监督处李积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