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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协力 攻坚克难 文昌市制定市直党政机构“三定”规定见成效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 2019-03-29


文昌市新一轮机构改革共设置党政机构36个,按照省委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自3月5日开始,对34个相关党政机构制定和更新“三定”规定。截止3月24日,经过20天的艰苦奋战,印发“三定”规定34个,占党政机构总数94.4%,“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成效显著。

为切实保障“三定”规定质量,市委、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织和指导34个相关党政机构起草“三定”规定,实现起草过程制度化、精细化、实效化。

一是审核工作制度化。抽调市委办4人、市政府办2人、市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6人、相关单位2人共14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并细分成业务指导组、文稿审核组、文稿复审组等三个工作小组,将制定“三定”规定的任务分配到组、落实到人。明确各个组职责任务分工,建立了小组商议、交叉会审、定期汇报的工作制度,并通过相关单位集中讨论、集体研究的方式解决了一批职责调整、职责交叉等问题。

二是“三定”内容精细化。以各涉改单位机构整合、设立、调整为基础,将职责划转、安全生产职责、行政权力行使等事项作为新“三定”规定内容的规定动作,同时,结合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梳理出来的37家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法核,并将法核后确定的行政职能剥离、回归行政机关的事项,作为新“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之一。

三是核稿过程实效化。按照“起草、初审、对接、反馈、修改、复核、定稿”七个步骤,制定了“三定”规定流程图,并要求各党政机关指定专人专门负责“三定”规定的起草修改工作,起草过程中实行点对点培训、会审,对上报的“三定”规定审核稿层层把关、反复修改完善,做到职责描述精准、文字语言规范。

下一步,文昌市将结合新“三定”规定,进一步制定和更新相关党政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把行政权力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权力“晒”在阳光下。

(文昌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