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优化编制管理 深入挖潜增效 服务保障海南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陈奕佟时间: 2020-04-10


近年来,海南省委编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编制资源,在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编制标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了编制标准和编制总量双增长,较好地保障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一、制定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

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海南省通过制定编制标准,推进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编制标准体系。

(一)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2002年,海南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核定原则、标准及人员编制管理。2012年,省编委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完善了幼儿园园长、财务人员、其他管理和教辅人员的编制配备标准。

(二)统一城乡编制标准。2013至2017年,海南省参考各市县常住人口数与其他事业编制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事业编制数以及控编减编工作开展等情况调整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针对中小学城乡标准不统一、小班化造成的农村学校编制不足等问题,修订印发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明确了编制的使用范围、编制管理、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内容,同时增加了200人以下规模较小的小学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的编制配备标准,200人以下规模较小的初中按班师比1:2.4配备教师,同时调整了部分附加编制标准,实现了我省城乡初中、小学基本编制标准的统一和结构优化,推动了编制资源合理均衡配置,促进了城乡中小学校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专项管理

(一)总量管理保民生。自2004年开始,海南省立足于保基本、强民生,确保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编制需求,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专项管理。2005年,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与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相协调,海南省将控制事业编制总量列为改革和管理的重点,对市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实行“控制总量、动态管理、合理使用”的管理方式,省编委印发了《关于下达市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总额的通知》,对市县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核定下达市县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数和自筹经费事业编制核定比例。此后,在编制总量内陆续单列下达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和幼儿园教职工等专项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和专项管理,建立编制台帐,形成规范、有序的编制总量管理方式。

(二)编制倾斜促发展。海南省坚持“省级核定、市县分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每3年对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调整,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总量内进行二次分配。2012年严控编制总量之前,海南为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时按标准核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实行编制专项管理,同时根据教育发展的需求实行动态调整;2012年严控编制总量之后,海南通过不断挖潜创新,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盘活存量、统筹调剂、核定过渡编、周转使用等方式,将其他行业和领域核减下来的编制,优先用在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上。近年来,教育系统编制占比不断提高。目前,海南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在全省事业编制的占比达到53.3%。

(三)省市县联动深挖潜。一是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在全省事业编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优化编制分配,缓解部分市县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和控编减编压力。如:2011年以前,海南省学前教育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绝大多数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行经费自筹。2011年起,海南省实施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补足学前教育的编制缺口,海南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农垦管理体制改革、交通和地质系统等专项改革,撤销、整合职能弱化及职能相近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方式收回事业编制,共核定下达市县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约6000名。又如:省委编办从省级预留编制中核定下达五指山市、屯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120名。二是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自我加压,从本市县总量内调剂。涉及不同类别事业编制调整的,由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如:近两年,海口、琼海、屯昌等市县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将1700余名其他事业编制、医疗卫生编制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创新编制管理,统筹用好编制资源。

    (一)分类施策调结构。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背景下,海南省通过多种方式,统筹编制资源,逐步解决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结构性超员、缺员等问题。一是对因学生数减少,编制相应核减后导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超编的市县,且在事业编制总量内无法调剂的,允许从每年自然减员的教职工数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委编办批准后通过先进后出方式引进优秀教师。二是对超编市县暂时保留部分市县的农垦临时编制,逐步消化超编教师和为教师队伍补充新鲜血液。2016年开始,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招聘700名特岗教师;学前教育每年招聘100名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立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支持农村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二)统筹编制促流动。海南省委编办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在现有的编制总量内,盘活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下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权限,明确同一市县域内的中小学教职工可根据各学段在校学生数的变化和编制需要来相互调剂使用,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盘活用好编制资源。

(三)后勤服务社会化。根据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精神,海南省一是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推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对幼儿园明确炊事员、保安人员、司机、清洁工、水电工和花工等后勤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在义务教育学校推行政府购买后勤服务。2013年,通过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勤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省编办与财政部门共同核定购买服务人员基数,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核拨购买经费,用于购买劳务服务,或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后勤社会化改革,从单位自有资金购买发展到了政府财政资金购买,将腾出的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为教师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

    海南省委编办事业处 陈奕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