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

屯昌县委编办主动作为 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组织体系建设

来源: 屯昌县委编办  作者:本站编辑时间: 2023-12-08

县委县政府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来,屯昌县委编办紧密结合实际,立足目标管理导向紧盯关键问题环节,主动作为,采取得力措施不断优化县域医共体组织体系建设,为县域医共体健康创建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一是调整优化县域医共体组织体系建设。在组建县域医共体基础上,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加挂县医共体总医院牌子,各镇卫生院、各农场医院加挂县医共体分院牌子。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以联盟方式参加县医共体。将各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调整为由县卫生健康委和县人民医院双重管理、以县人民医院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农垦移交镇卫生院的原农场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农场医院企业机构性质不变、企业人员身份不变;人员总量实行额度管理,人员额度由县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核定,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并根据服务辖区人口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二是完善县医共体各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配合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委设立了县医共体党委,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规定,调整了各级医院领导职数,将1所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职数调整为4名,其他10个卫生院(门诊部)领导职数各3名。在保持各镇卫生院法人资格不变的前提下,各镇卫生院院长由县人民医院(县医共体总医院)院长兼任(不占各镇卫生院编制),在副职领导中设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执行院长(主任)1名、其他副院长(副主任)1-2名,兼任县医共体各镇分院副院长。核定县人民医院领导职数4名不变,医院院长兼任县医共体总医院院长,其它副院长兼任县医共体总医院副院长。根据中医医院扩建后增加床位数和人员编制实际,给中医医院增设了1名副院长领导职数。

三是重新制定医共体医疗机构“三定”规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原“六定”方案于2011年印发,各镇卫生院原“六定”于2016年印发,至今年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县委编办主动动议制订各医院“三定”规定,主要突出全面调整完善各医院的主要职能任务、强化功能定位、调整隶属关系、重新设置内设机构、重新明确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等。其中,针对医共体需要建设“10个管理中心”功能需要,在县人民医院设置了14个内设机构,强化了医共体总医院党办(党政办公室)、招标办、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科)、医风医德管理科、公共卫生科等职能机构配套;各镇卫生院统一设置4个内设机构,不再设立财务科,由县医共体总医院实施财务统一管理。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县委编办不再核定各医院的医疗业务科室、不再下达各医院的具体编制,明确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明确实施人员总量管理审批制度等。目前已印发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三定”规定,各镇卫生院“三定”规定正在进行法核之中。

四是积极探索推进医共体人才工作机制。近年来,屯昌县各级医疗机构面临着人才储备不足、人才引进难、留不住人才的状况。为此,县委编办主动下到各医院进行调研,配合县委人才发展局和县卫生健康委,积极探索改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工作机制。提出了县卫生健康委、县医共体总医院在不突破全县医疗卫生编制总量的前提下,赋予县医共体总医院更多的管理权限,可根据县医共体运行管理需要,按照集约、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属镇用”“镇属村用”实际,通过调整县医共体各医疗机构内设机构和优化职能配置方式,统筹用好医疗卫生编制资源,努力促进存量编制有效向基层流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