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海口市委编办时间: 2020-12-04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其作为本轮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部署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一、改革创新体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海口市实行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外,全面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将政府各部门原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旅游文化市场、交通港航、海洋渔业、农业、林业、水政监察、卫生监督、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殡葬、人防、节能监察、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宗教等执法事项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划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对市级教育、财政、审计、医保、档案、统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维持领域内行政执法。二是将市级14支执法队伍和区级9支执法队伍全部整合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分局,组建统一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全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大力精减执法队伍、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实行一个层级执法。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在市级或区一级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只设一个执法层级,撤多建一、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将市级有关部门承担执法工作的12支执法队伍成建制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分局。市级执法队伍数量由16支精简为7支,减少56.25%;区级执法队伍数量由9支精简为8支,减少11.11%。改革调整后,将市级原执法队伍事业编制132名和在编在岗154人划转到各区分局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

三、科学规范设置执法机构。一是市级保留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市场监管(待条件成熟再划转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港航、海洋和渔业、巡查机动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级别均为副处级二是有效理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城市管理局的关系。原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称统一调整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XX分局,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保留各区城市管理局,仍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合署办公。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园林管理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市政维修管理中心等维持现状,仍为区级事业单位。4个分局分别对应负责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分局下设农林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秩序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和巡查机动行政执法大队等8支执法大队,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三是推动并指导做好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共设置了43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隶属镇(街道)管理。

四、严格执行政策划转人员。合理整合执法队伍并划转人员,对行政单位内设的执法机构,只划执法职责,不转机构及人员编制;原有的单独执法队伍成建制划转;涉及部分执法的机构只划转执法职责,不划转人员。划转人员身份暂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再逐步加以规范。现有人员只出不进,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行政执法队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先整合后规范”的原则,结合职责整合情况,将410名事业编制及在编人员432人(参公人员198人,不参公事业人员234人),全部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海口市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