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

海口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海口市委编办时间: 2020-12-30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强调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求,海口市制定并印发《海口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口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助力建设生态环境世界一流的自由贸易港。

一是理顺管理机制。整合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机构,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上收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市生态环境局下设4个派出分局,分别承担各区(含各开发园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工作。

二是夯实基础建设。调整设置海口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三是理清执法权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有序整合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与规划、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整合,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划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组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序完成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对接工作。同时撤销市生态环境监察局,并按改革要求将环境监察职责移交省生态环境厅管理。

四是科学调配人员。科学整合调配现有人员编制,将各区、开发区生态环境机构和人员编制上收市级管理,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各相关部门工作。本次改革,所需编制全部从生态环境系统调剂安排,不新增使用编制。各区生态环境局的行政编制和公务员分配到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和各分局,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统筹分配到市生态环保执法支队和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各事业单位。特别是根据加强生态环保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的要求,集中保障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用编需求。

 (海口市委编办 供稿)